11月25日,記者從《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新修訂)》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新修訂)》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促進江西省中小企業營商環境更優、權益保護更實、發展質量更高、扶持合力更強、惠企范圍更廣。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稐l例》從法治層面對全省促進中小企業工作進行了總結和提升,從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創新發展、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共計10章63條。
在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方面,《條例》專門設置了創新發展章節,從引領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方向發展、增強專業化能力、應用現代技術、建設研發創新平臺、保護知識產權、開放共享科技資源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相關規定。
《條例》設立了權益保護專章,對審慎司法、受理中小企業投訴舉報,清欠賬款、改進執法、完善監管等作出了規定。針對一些政府部門及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資金等現象,《條例》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明確提出自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這條規定為今后我省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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